苟明华
高二那年,我认识了一位来自皇城根下的朋友,他叫林默。
我们同吃同住,自然很容易处成朋友。
他告诉我,他想进娱乐圈。
这一行离我太远,我无法给他任何意见。
但我语言上、精神上都是支持他的。
我说我要考计算机,以后做程序员。
但自从我在KTV小露一手之后,他明里暗里就想拖我下水!
我义正言辞的拒绝了。
娱乐圈,水太深,不适合我这种正经人。
但无奈,他给的真的太多了。。。。。。。
而且,我似乎意外的适合呢。
于是,一次又一次,我经不起诱惑,彻底得被拖进了这趟浑水里。
但我心里知道,真正应该站在台上的,是他自己!
然而世人却完全不知道这颗璀璨明珠的存在!
于是,我在台上说了“手握神器的是我的伙伴,蜘蛛侠!”
事后,我被他和肖玮捶了一顿。
但我成为了第一个在台上介绍他的人!
这一点,我可比肖玮强多了!
我成名的速度太快了,第一年出了一首歌。
第二年成了说唱之王。
第三年我就上了春晚。
一个歌手一辈子的梦想,三年就实现了!
名和利哗啦啦的来了。
如果换做别人,早就飘了。
但有林默在身边,他都没飘,我飘什么!
一个好朋友,一个优秀的人,时刻警醒着你,新的一天,你还是你自己!
我很庆幸,这辈子,能交到这样的朋友!
突然想起,多年前那个早上。
他就坐在教室里,我的旁边,他开口说:
“你好,我叫林默,你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