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来,心里想的,嘴里念的都是那道‘侉炖驼峰’,咽了咽口水,仿佛冬笋和火腿的味道还留在齿间。于是绯歌脚步都带着几分急切。
“怎么才来?”抱琴见绯歌走进院子,状似急切的走到绯歌跟前,附身对着绯歌咬耳朵,“你做事也忒没章法了些,老太太和太太那里我没有办法,大姑娘这里已经帮你说过情了,你进去后小心应对,大姑娘不会”
话落还一脸担心宽慰的拍了拍绯歌的小手。
绯歌低头,神色莫名的看着两人相叠的爪子,心中不由更加坚定了远离厨房,不动针线的决定。
瞧瞧,瞧瞧,还是一等大丫头呢,那双手还没她这个三等丫头的细嫩呢。
舔了下双唇,绯歌心忖,许是她为奴为婢的茧子都长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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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薄唇的人都薄情,她这靠嘴炮忽悠磨厚的嘴皮子也不知道能不能从本质上改善一下她的薄情体质?
呃要真能这么算,那修脚的岂不是
瞬间将脑补出来的画面拍出脑外,绯歌一边往元春房间走,一边一张小脸可严肃的对抱琴点头,“抱琴姐姐不要担心啦~,咱们府上是百年的积善之家,上到老太太下到姑娘小爷,哪个不是良善好人?府上重孝道,我也没懈怠差事,主子们又怎么会怪我呢。”
抱琴抽了下嘴角,真心想问她,站在主子门外拍这种马屁真的好?
真没想到你是这样的苏绯歌。
啧,绯歌要是知道抱琴是这么想她的,那她一定会告诉抱琴,对于爱一定要说出口的现代人来说,这就不算事儿。
从小到大,从我爱你到我爱死你了,绯歌都不知道对多少家人朋友和多少可歌可敬值得尊敬的人们说过我爱你了。隔着房门表白一公司小领导,小菜一碟。
就是不知道房间里的元大姑娘有没有被这直白的热情吓到?
元春没吓到,不过却被绯歌的热情囧到了。
等绯歌进了屋子,元春只坐在椅子里不紧不慢的喝着手上的茶。
慢条斯理的轻轻吹几下,浅浅抿上一口的那种。
请安问好,然后低垂眼眸,安静的站在那里等元春发话。
“一直知道你与旁个不同,今日方觉出个中由来。”
绯歌眨眨眼,一副没听懂元春这话的样子,“旁人不是家生子,就是被父母爹娘家人送进府里享福的,唯独绯歌跟着个丧天良的拐子走南闯北,风吹雨打若不是太太慈悲,老太太慈祥买了绯歌进府,绯歌说不定就真的病死了。”
就绯歌这容貌和最适宜调理的年纪卖到哪里去都比卖到荣国府里当丫头值钱。
可谁让绯歌有心机呢。
瞎眼婆婆眼瞎心不瞎,当初没有弄死绯歌,也不会用心照顾她。年纪小小的,不敢上井台,更不敢上灶台。所以绯歌小脸灰灰的,衣服脏脏的,头发也是不会梳的鸟巢状。
一种原始的凌乱邋遢美。
被拐子拐走后,拐子也没怎么给绯歌收拾。当然了,年纪大一些了的绯歌也不敢收拾自己。
就那么邋遢的过了两三年,他们又回到了京城。一到京城,绯歌就病了。
看病要花银子,拐子哪舍得。抓了几副药见绯歌一直没好,也就泄气了。
绯歌觉得之所以病了是因为长年不讲究卫生,最后将自己埋汰病的。再加上路上辛苦没有休息好,她又有些‘娇气’。干干净净的收拾一回,再吃点好的,这病一准就好。所以那个黑兮兮,苦死人的汤药绯歌学着桃园结拜的样子祭了天地。
拐子怕将‘货’砸在手里血本无归,急匆匆将绯歌卖了,这才堪堪讨回了些那两三年跟团游的旅行费用。
这一卖拐子还没说什么呢,绯歌就伤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