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岚想了想,举出通俗易懂又比较正面的例子:“比如看书、画画,又或者比如咱们大队上的社员,平时劳作就挺辛苦的,但是回到家还能抽出口种种花、喝喝茶,这也是一种兴趣。”
芳夏立马打手语:那我也有兴趣,我爱养鸡,种蘑菇呢!
养鸡下蛋,种蘑菇卖钱。
魏岚词穷一阵,赞同点头,“这也是一种兴趣爱好。”
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时还能得到创收。
芳夏仿佛明白了,眼睛亮晶晶的拉过魏岚的手轻轻拍了两下:
——你跟朝哥儿眼界高,旁的大道理我也不晓得什么,将来邵哥儿和晗姐儿要你们多担待。
“这还用你说?”
院里两个女人相视一笑,门口顾朝一手挎着大篮子,一手兜住邵哥儿的腰,拎着邵哥儿一起进了院,“在说什么?这么开心?”
“说你呢,一起出的门,我们都回来多久了,一直没见着你人。”魏岚笑道。
邵哥儿在雨里淋了一通,身上小褂子大的透湿,半长寸头也因打湿一缕缕黏在一起,炸开跟只刺猬一样。
芳夏冲魏岚抬抬下巴,示意她跟顾朝先忙,随后揪着邵哥儿的耳朵往屋里去。
邵哥儿也是真的皮实,耳朵都拧红了也不见哭一嗓子,就“哎哟哎哟”的叫,同时伴随皮猴一样的蹦跶、跺脚。
叫人看着又心疼,又好笑。
魏岚无奈笑着摇头,收回目光落在顾朝身上,同时嫌弃捂住鼻子往后退了一步,“干什么去了?这么一身的血腥味?”
不光是血腥味,还有牲畜的膻味。
显然不是顾朝受伤所致。
顾朝把篮子放魏岚跟前,让她看,“春香婶把鸵鸟杀了,说家里事儿多也不好叫我们过去吃饭,就割了一条腿让我拿回来。”
篮子里果真放着一只鸵鸟大腿,羽毛用开水烫过,拔的干干净净。
腿骨比魏岚胳膊还粗,腿中最粗的地方直径莫约30——35,切口肉的色泽和纹理和牛肉相似。
这么大的一条腿,顾阳、顾朝两家合在一起,连接吃三天都不一定能吃挖。
魏岚桃花眸愕然瞪大,后知后觉问道:“这、这个鸵鸟得两米高吧?春香婶她一米……春香婶咋杀的?”
黄春香身高一米六出头,现在年纪大了,骨骼收缩,估计只有一米五左右了,是怎么够着那两米多高的鸵鸟头的?
“我杀的。”顾朝提着篮子往后院去,魏岚小跑跟在他后头,“一会儿春香婶一会儿又是你的,到底怎么回事?”
“回来路上遇上春香婶了,她喊我过去我就去了。进院时鸵鸟已经用绳子拴住了脖子。”顾朝淡淡道,“斌哥常年不在家,老两口嫌弃归嫌弃,其实还是想养着做个念想。但是这畜生玩意儿大了,祸害人就不能留了。”
黄春香和顾三德虽不算多老,但马上也是要进五十岁的人了,被鸵鸟这样顶一下、怼一下的,能遭得住几回?
杀了也好。
就是老两口自己一方面下不去手,一方便是真的干不过鸵鸟,这才把顾朝喊过去操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