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临,王后区某巷。
蒙顿·维水高举着战锤,一个冲锋,接着猛地一挥舞,骨碎的声音阵阵。
安盖小心翼翼地整理了身上的蓝袍,拿起弓,搭上箭,弓弦拉成满月,咻的一声,利箭穿透了远处一个壮汉的脖颈。
蒙顿的战锤又砸烂了一个敌人的脑袋,粘稠的红色喷的到处都是。
蒙顿和安盖暗暗较上了劲儿,你砸了一个,我就马上射一个。
蒙顿的盾牌一动,咚的一声,正好把一个敌人的长剑突刺给格挡开。
被蒙顿的盾牌格挡的敌人,双手震麻,眼睁睁地看着战锤落下,脑袋碎裂。
十几个敌人只剩下了最后两人。
蒙顿一个短暂的蓄势,发起了冲锋,一个盾撞,一个抡锤,留下了两个血滩。
蒙顿喘着粗气,一屁股坐在了一个石块儿上,拉上了头盔的面甲:“安盖,我多杀了一个,嘿嘿。”
蒙顿发起冲锋的时候,安盖就猜出了蒙顿的打算,无奈地把弓箭收了起来。
安盖皱着眉走路,避过了路面的血滩,崭新的棕色皮靴没有一点污染。
蒙顿呆愣的眼神盯着安盖的举动,憨憨道:“安盖,衣服和靴子早晚都会弄脏的。”
安盖走到蒙顿的身边,再次仔细检查了一遍靴子:“蒙顿,你不要管我,我第一次穿上这么好的袍子。
还有这个软皮靴子,你知道走路的时候我的脚底有多舒服吗,我实在是太喜欢了。
七神哪,你不明白的,在我的认知里,只有贵族才能这么装扮,而这个竟然是我的兵士袍。”
克莱勃的兵士蓝袍,和贵族们的衣服相比起来,染色工艺和材质上差了好几个等级,主要是安盖的见识不够,这是个美丽的误会。
颜值也是一种战力,格林非常重视兵士服装的美观度和统一性。
平民出身,后来流浪汉般的佣兵生活,安盖是人生第一次穿上这么正式好看的衣服。
蒙顿憨憨地道:“大家都这么过来的,过段时间习惯就好了。以前我们还都是灰色袍,最近才改的蓝袍。”
安盖挠了挠后脑勺,不好意思地道:“我可能要久一点才能习惯。”
见安盖对这些穿着感兴趣,蒙顿又道:“我们俩今天再多杀一些,动作要快点,溜进来的佣兵一共没有多少,因为你是大人的贴身护卫,今天表现好一点,有可能提前拿到绣着克莱勃纹章的披风。”
安盖双眼一亮道:“我怎么没见过,你有了吗?”
蒙顿憨憨地大点其头。
安盖疑惑:“我怎么没看见过你的披风。”
蒙顿嘿嘿笑了下,回答:“我担心弄破了,除非有命令,不然我不舍得披上。”
安盖认同地点了点头:“那还等什么,我们快走吧!你不是说了吗,一共没多少人。”
“嗯,我听莱顿说才100个,不够我们分的。”
“对,影响我发挥。那个…。。披风什么样子?等回去可以让我看看你的吗?”
蒙顿别好了战锤:“蓝色的,上面绣着沼泽金盏花,花可大了,你要是喜欢我的可以先借给你带。”
“那我请你喝酒吧?哎,现在我是真穷,等领了军饷吧。”
“多杀几个就是了,打完了,可以按人头换酒的,钱也可以。”
“要什么钱,当然是换酒了,蒙顿,我们跑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