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杀人呢?难道真的是某个和死者曾经交往过的异性知道了死者‘脚踩多条船’的事,心里气不过,钻了牛角尖,用这种极端的方法杀人泄愤?”
“因爱生恨,这应该是目前最合理的动机,但是这种动机却又和行凶手法存在矛盾。依死者的情况看,表面上是谈恋爱,最终感情不合分手,但严格来说,她的确存在欺骗感情的行为,但如果被骗的异性为此杀人,一般的情况应该是先找死者当面理论,继而双方产生争执,然后冲动杀人,但是从死者失踪当晚的监控,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嫌疑人和死者之间并没有任何交流,当然,他们也有可能之前就谈过,最终不欢而散,嫌疑人气不过,于是决定行凶,但这种情况下,多数都是直接对死者造成致命伤害,不太可能出现我们在监控中看到的情况,以及死因。当然,还有另一种假设,嫌疑人想先绑走死者,然后再和死者好好谈谈,可是从其袭击死者的行为就能预料到最终结果肯定是谈崩了,之后嫌疑人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杀人,但即便如此,也应该不太可能出现这种奇怪的行凶手法。”
“是啊,冲动杀人,有谁会刻意准备手术刀,普通的刀具足够了,这种情况并不像是冲动杀人,更像是有预谋的杀人,但是死者除了感情存在问题,暂时还没有查到其它方面的问题。”
侦查员们的大脑都在高速运转,当人在专注于一件事时,反而会暂时忘记身体的疲惫。
“死者身上太‘干净’了,也是个问题。”马建国点燃一支烟,“如果我是凶手,因为死者欺骗了我的感情而产生了杀机,那肯定是已经到了恼羞成怒的地步,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不可能不发泄心中的愤怒,尤其是在死者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如果真要泄愤,只是割了三处动脉就够了吗?死者的身上没有任何伤痕,这难道就算泄愤了?似乎并不符合泄愤的行为逻辑嘛。但实际情况却是,死者身上除了头部,以及三处致命的伤口外,再无其它伤痕,这完全不符合一个因爱生恨,继而演变成杀人的凶手的作案风格,即使凶手觉得杀了死者已经是一种发泄,但是在行凶的时候,他应该还是处于冲动和愤怒的情绪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是很难控住自己的行为的,除非凶手是一个非常冷静且冷血的变态杀手。”
“或许凶手真的很爱死者,杀人或许也是一时冲动,事后冷静下来,他也非常后悔,所以才会清洗尸体,也是想借此表达对死者的爱意,这在同类型的案件中也算是常见的。我记得在警校的时候,老师就曾讲过类似的情侣谋杀案,尤其是男性杀害爱慕的女性后,一些男性凶手会刻意整理尸体,其想表达的意思就是不希望爱慕的女性死的太难看,即使死,她也是美丽的。”一名年轻的侦查员说道。
“嗯,我同意这种说法,但是我个人还是认为这起案件的凶手并非爱死者。”尧舜说道,“的确,清洗尸体可以看作凶手不希望死者死的太难看,但我们还要注意,凶手并没有给死者化妆,甚至衣服都没有穿,试问如果凶手真的深爱死者,怎么可能让她在大庭广众下示人。其次,死者被装入的是一个黑色的垃圾袋,而且是被扔在了垃圾桶的边上,这都不符合凶手爱慕死者的特点。相反,我觉得凶手更像是在羞辱死者,垃圾袋,垃圾桶,赤身,这些都像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相比在尸体上制造伤痕的发泄,这种侮辱对死者而言更加严重。至于为什么要把尸体冰冻,暂时我也只能理解这种行为是为了误导我们调查,还有没有其它的原因,不得而知。”
目前掌握的线索少之又少,尧舜对此也颇为无奈,一时间他也不敢贸然下定论,以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误导了调查工作,不过从他自己的角度出发,他暂时还是比较倾向于这起案件的性质是情杀,起因很可能和被死者欺骗感情有关,但问题是为什么会有侮辱死者的行为?而且行凶手法的细节却似乎又否定了这种可能,就像马建国所说,如果凶手因为发现被欺骗了感情杀人,行凶的过程更应该是一种发泄的过程,怎么可能会用手术刀呢?而且嫌疑人从绑走死者,再到杀死死者,是有时间的,这段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果是嫌疑人想和死者谈判,比如谈复合,显然最后的结果是谈崩了,那么嫌疑人在行凶的过程中又怎么可能会理智的用手术刀,一个恼羞成怒,失去理智的人手握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却没有一下割伤死者,这似乎不合常理,但却是事实。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嫌疑人是个非常冷静的人,但这想法很快就被她自己推翻了,因为一个人既然能够做到冷静的杀人,又怎么可能在面对感情问题时不三思而行,反而冲动的杀人,除非是冲昏的头脑,这也是矛盾的存在,
另外,从现阶段的调查看,死者虽然存在欺骗感情的行为,但和她交往的异性都是条件比较好的,无论交往的过程如何,交往的目的是什么,以这些人的条件,真的犯不上为了一段感情而自毁前程,真要报复,就像侦查员说的,找人打一顿死者其实就足够达到目的了,风险也没那么大。
总之,这起案件到目前为止有太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时也无法找到答案,除非能有新的线索,否则仅凭分析,猜测根本无法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