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歌声也好,文字也罢,本质都是要引起他人的共鸣。
只是这个共鸣的导向性有所不同罢了。
总之,华语歌呢,曹志强是打算回国后,用自己的唱片公司去录制,而且他也已经在东京这边订购了最先进的录音设备,目前已经装船起航去国内了。
他在日本这里发歌,暂时不能发日文歌,又不会粤语歌,韩语歌此时市场太小,也不好进,那就只能先发英文歌了。
其实英文歌呢,他早就提前写了上百首,而且全都在WIPO,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上注册了。
他不光把英文歌在WIPO上注册了,连同之前他在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注册的那些日文歌,也一起在WIPO上重新注册了一遍。
WIPO可是知识产权界最权威的组织,日本的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得听他们的,所以在WIPO注册准没错。
当然,也多亏这是在东京,WIPO在这边有联络处,可以通过联络处注册。
要是在国内,那就没有这一说了。
倒不是国内没加入WIPO,其实国内早就加入这个组织了,但具体的执行力度却不一样。
中国加入WIPO,只是成为这个组织的成员国,但加入后呢,要不要执行里面的制度,其实是两说的。
毕竟国内此时技术落后,一般是没有专利概念的,毕竟这从某个角度讲,阻碍了国内的技术扩散。
所以说,中国加入这个组织,更多是通过这个平台,购买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或者窥探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但并没打算自己严格执行。
连先进技术都如此,就更不用说什么著作权跟商标权了。
可日本就不同了,这个国家,可以说此时已经把WIPO里所有的项目都加入了,也都严格执行。
因此,在日本这里,可以很轻松的注册歌曲跟文章等著作权,并且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行之有效,可以得到最大的专利保护。
以后再有其他人抄袭曹志强的歌曲,哪怕只是抄袭某段旋律,曹志强只要乐意,就可以告对方侵权了。
当然,要不要告,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毕竟这个WIPO呢,只是给你一个认证,证明这版权是你的,你是原创,但真要打官司,还得谁主张谁掏钱,而且就算掏钱告了,很多时候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大部分情况是告不赢的,就算告赢了,一般也很难执行,反正就是麻烦。
要不是这样的话,香江那边的音乐人,也不会明着抄袭日系歌了,还不就是吃准了告不赢。
注册了歌曲后,曹志强还在富冈信夫的安排下,抽空去医院跟佐田雅志见了一面。
得知佐田雅志最近休养的不错,想要跟曹志强合作,曹志强就答应了下来。
毕竟不管怎么说,当初曹志强能来日本,还多亏了佐田雅志。
原本呢,曹志强也是打算他合作,搞个乐队玩玩的。
只可惜,中途的时候,佐田雅志突然因为身体原因住院,导致错过了合作机会。
现在佐田雅志休养的差不多了,医生也同意适当的进行活动,可以去录歌,只是不许他开演唱会。
毕竟开演唱会是个体力活,跟在录音室里录歌曲是不同的。
昨天曹志强在帝国酒店休息的时候,还跟佐田雅志通了电话,约好了今天一起去华纳录歌。
嗯,等跟中野太太签完合约,就直接去找佐田雅志吧,早点完成歌曲录制也好。
就在曹志强还在低头想心事的时候,办公室的房门突然被推开。
紧接着,还没等曹志强抬头,耳边突然出现了系统提示音,眼前也突然飘出了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