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或者说我们事务所,之所以签下你们,就是为了走出一条平民化的歌舞之路。
只不过这条路很难走,单纯的交响乐跟单纯的舞蹈,单独拿出来的话,都很难跟那些专业团体相抗衡。
所以,你们只能相互结合起来,取长补短,走一种现场歌舞剧的形式。
但是跟一般的歌舞剧不同。
你们这个歌舞剧,演奏人员也是重要的一部分。
就是说,作为演奏音乐的乐队,你们本身也要成为歌舞剧的一部分,不是单纯的当背景音,而是要走上前台,让观众看到你们的表演,欣赏到你们的魅力。
而作为舞者,你们必须跟演奏人员相互配合,要让舞台艺术更加生动形象,不能单纯的让演奏人员当你们的背景。
必要的时候,身为舞者的你们,还要集体唱歌,去配合演奏人员。
如此一来,你们舞者就不再是单纯的舞者,而是歌舞者。
这种彼此互动彼此互不的形式,才能携手创出一片天空。
我呢,也不求你们立刻就能明白我说的。
你们只需要用三个月的时间,练好我给你们的那些以海盗为主题的曲子。
我不管你们怎么做。
最多三个月,我要检查你们的演练成果。
合适的,就继续。
不合适,就解散。
反正呢,好曲我有,钱我也有,人我更是不缺。
没有你们,还有其他数不胜数的相关人员等着求我。
我找你们,只是想实验我的一个想法跟创意。
成了,自然是大家一起受益,你们也能博一个好的未来跟前程。
要是不成,对我没啥大影响,我最多损失点金钱,可回头我就可以自己演奏这些曲子,并拿出去出唱片出MTV,继续名利双收。
可你们就不同了,一旦失去这个机会,以后再想翻身可就难了。
对了,差点忘了跟你们说。
给你们的这首曲子,我早就注册了知识产权,所以千万不要想剽窃的问题,后果你们承担不起。
其他曲子也是一样。
不要以为我想把你们贱卖。
相反,我选择你们,是因为看重你们,想让你们彼此结合,另辟蹊径,走出一条别人走不了的通天路。
一旦这个现场歌舞剧团的创意成功,你们就火了,会成为一个高雅艺术的偶像团体。
到时候,说不定你们不光会局限在日本这个市场,还会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毕竟我刚才说的这种创意,在日本这里或许比较少见,但在欧美的话,其实早就有了。
总之,一起努力吧,姑娘们!
只要你们肯跟着我好好干。
只要你们肯沉下心,听指挥。
总有一天,你们会集体成为闪耀的明星,被世人所铭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