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那些返利,都是在曹志强的海外离岸账户里,只要曹志强不到处显摆,此时也没人能查到。
这家企业的经理呢,名叫李援朝,是郝淑雯的发小,跟曹志强曾经有过一面之缘。
因为他如果一直没机会去国外,自然也就很难解释那些“特殊物品”的来源。
世上多少有钱男人,都栽在女人身上,尤其是栽在老婆身上。
曹志强这次能去东京,其实就是走的公派出国,是国企的商务考察性质,完全符合规定。
至于朱霖跟徐庆冬,他俩此时的工作关系,已经转去红光电影厂了,而红光电影厂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也属于国企,自然就在公派出国的规矩内。
因为曹志强在爱音事务所的投资,要么是委托别人,比如中森明菜,要么是用他的海外离岸公司的名义投资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大东投资公司。
可这样一来,如果还想在国外发展,恐怕就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挂靠国企了。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此时的个人虽然不能随便出国,但国企是可以出国发展的。
当然,不只是有钱男人,反过来其实也是一样。
就是这家公司,据说早早就在国外进行投资了,也早在1984年前,就在香江有分公司了。
人心难测,谁知道结婚后的对方,会是怎样的呢?
在1984年之前,果然如果想去香江,也不是不行,但必须在那边有亲属才可以。
国企的壳子,自己有不少。
买房子也差不多,曹志强是直接跟开发商谈,可以通过海外投资的名义买预售房,不会出现曹志强的名字,而且还是以中森明菜的名义去买,当然不会留下他的个人记录。
演员的大规模出国,此时还没出现。
反正爱音事务所实际上就是他以及他女人的,玩个阴阳合同,那还不是小菜一碟?
这个时期,国内也查不到阴阳合同的问题,知道了也没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回头只需要曹志强跟国内相关部门报备一下,那曹志强在海外工作的事情,就合情合理又合法。
就这,还得有林大爷背后暗戳戳的支持才行。
这不是他们不想出去,而是没机会。
这当然是为了小心谨慎。
按照正常历史,应该到1984年之后,这种情况才宽松了许多。
委托别人投资,名义上就是别人,跟曹志强无关。
不过这样做,有点太功利化,而且早早结婚,后患也不小。
除此之外,还有曹志强个人所有的“华夏音像有限公司”,跟合资性质的“朝阳电子有限公司”。
哇,不知不觉,在曹志强的操作下,原先的红光机械厂,不知不觉已经分出了这么多子公司。
先不说红光机械厂,就说那些个子公司,理论上讲,都是可以在香江办理分公司的。
所以问题就在于,到底选哪一个壳,来进军香江,在这边办理分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