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歌做好了就不操心,等着分钱就行。
《三国》那三首歌,属于影视公司了,《凤凰于飞》的版权,属于周宇杰了。
而现在,彭向明自己开工作室,很显然就是一步迈进了制作方的行列。这样固然是把版权留下了,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本风险了。
而这个时候,很显然,单是使用权的销售,就已经回笼、并且是已经真实到账了140万的《大宋风云之平娘传》的三首歌,就成了彭向明开办这家工作室的一块大大的压舱石。
八首歌,只要稍微控制下成本,就算是理论上不可能的做出来一首都卖不出去的情况,彭向明也已经不至于会赔了。,!
位何群玉何总打交道的几次经历——难道说他一见了我就劝我出道发专辑,其实反倒是忽悠我?目的是以进为退?其实根本就没想过让我过去发专辑?
但很快,他又收回了思绪:我想这些干嘛?
或许孔泉猜的有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不是真的,但无论真假,最终的结果达成了,是何群玉也满意,自己也满意了,不是吗?
有了手里的合同,和接下来的合作,自己接下来的作品有了稳定的发行方,这才是最实打实的收获!
很关键的一步!
至于别的……想那么多干嘛!
他拍拍孔泉的包,那里放着刚签完的合同,说:“任他百般算计,咱的目的终归是达成了,这就行了!”
孔泉呵呵一笑,“那倒是!”
…………
彭向明刚才代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签订的这两份合作协议,各自规定了很多的东西,但其实严格来说,这两份合同,约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两面。
也即,付出和收获。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资源的交换。
大略的东西,都在何群玉打过来的电话里基本谈妥,那是合作的前提,所以昨天孔泉跟大旗唱片的人主要谈的地方,其实就剩下一个了,那就是钱。
两个方面,分成比例,和账期。
最终谈下来的结果,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发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获得55的分成,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上市头三年,半年结算一次,三年以后,在11月15日,一年结算一次。
作品发行授权的期限,为20年。
55这个比例,实话说,不算高,但也绝对不算低,除少数大牌之外,很多的个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人家不干,不压的话自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话,发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人家更不干。
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则是属于发行公司跟各大音乐app之间博弈的范畴了。
55,算是中间靠上,一个新人的工作室,几首单曲的发行合同,没什么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当然,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
作词人、作曲人、编曲、制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约要分12到15。
当然,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词曲编曲制作人一肩挑,那这部分分成,就会是属于他个人的。
然后,是歌手的分成。
视歌手的强势与否,一般情况下,这个分成的比例会在15到18之间。
作为整个音乐产业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个,也即是站到台前的那一个,歌手一个人的收入,便可以压过词曲编曲等等所有人,就这还不包括后续的商演啊、成名之后的代言啊等等之类。
要不说能自己唱的都想自己站出来呢?
总之,这些人加在一起,大概一共是30的总盘子。
一样的道理,你再牛逼,也是这个大概比例,顶不上去的。真想再多赚,好,你自己开工作室吧,立一块厂牌,转成制作方,自负盈亏。
所以……也就是说,真正落到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这个制作方兼版权所有方口袋里的,只有销售额的25。
假定一首单曲,收歌、请歌手、录音室录制、后期修音,这全套流程走下来,假定是花掉了15万块钱的制作成本的话,那么,不考虑财务成本的前提下,这首歌至少要卖出去60万块,才能做到回本。否则就要赔。
如果考虑财务成本,考虑资金回笼的时间太慢,要靠漫长的销售期来回本的话,甚至可能需要卖出70万,或80万,才能算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