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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章 以人为本(第2页)

因为他也是人。

人终究会回到自己的本质上去。

“人。一切的来处是人,一切的归处也是人。”拉姆斯男爵——现在应该叫拉姆斯指挥士官,伸了个懒腰,把报纸放下,看向宿舍外的阳光。

虽然时隔久远,可能已经有人不记得这位年轻男爵的事例,不过那也不是多么重要的事情。他已经把“德勒镇之王”的头衔像垃圾一样抛弃,远离他父亲的老家,来到他母亲的老家,作为一名现役军官为联盟的发展出力,他觉得这样的生活比过去更有意义一些。

经过一夜良好的休息,长途行军后的疲惫还有一点酸涩留在肌肉里,不过拉姆斯的精神已经完全恢复了,他饶有兴致地欣赏着窗外的花圃,联盟的居住区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多布置绿色,哪怕军营也不例外。看着那些在晨阳中精神抖擞的植物,拉姆斯想起当年他们从砖厂拉来废砖砌造花坛的情景,卡斯波人一边干活一边觉得“你们外邦人真是奇奇怪怪”,但他们也不讨厌被这样差使。

那个时候的条件真是很差。烈风干热,满面尘沙,目之所及一片焦土……

现在嘛——拉姆斯叠好报纸,从椅子上站起来,换上便服,决定出去走走。每次回来这座城都有新的变化,他还蛮喜欢看到这些变化。

出示假条之后,拉姆斯很顺利地离开了军营,和他一时间出去的人不少,假期难得,他们刚刚打完一场胜仗,而且是有决定意义的一场胜仗,自然而然想要回去见到家人,告诉他们自己的思念,让他们分享自己的荣耀。因为现在“军人”——专指红旗军的军人是一个非常受人敬重,令年轻人向往的职业,既是因为他们强大无敌,又是因为他们堪为道德表率。

敌人看到他们的红旗会胆寒,新行政区的人民看到那道炽红只会心安,而这是在联盟之外的任何地方都不能出现的景象。

曾经有人愤怒质问拉姆斯,咒骂他背叛了自己的阶层,拉姆斯坦然受之,挥手送这位王国贵女上路,只要身上没有太多的罪孽,死亡就远远轮不到她头上。很多贵族说让他们像下等人一样劳作,成日面对泥土和织机,受外邦人盘剥是生不如死,但真正为此“忧郁而死”的人几乎没有——虽然他们很爱把任何病状都说成是因为“心碎了”,不过拉姆斯因为有事曾经去过几次改造农场,他看着在规律的作息,有强度的劳动和食物的折磨之下,那些或者苍白瘦削,或者肥胖过度的贵族“苦不堪言”地变成了体格匀称、手脚有力的农夫,女人则变成了肤色微黑、健步如飞的农妇,文盲率也降到了一个很让人吃惊的数字——他们自己说是因为农场的生活让人缺乏生趣,只能“忍辱负重”的上课听课,读书写字,“给自己找点儿事干”。

所以在与联盟反对者的论战中,有些阴阳怪气的文章就来自改造农场这一类的地方。

虽然创作者努力表达了他们对联盟的不满,但更多的恨意却是向着“软弱无力”“不知抓住时机,借力发展”“沉醉于老旧时光的臭虫们”倾泻,他们痛骂那些畏缩不前的蠢货,明明联盟已经傲慢到在比武中向自己的对手借出武器、盾牌和鞋子,他们还在嚷嚷说怕联盟在空气里下毒,所以结果就是“都像死了一样一动不动”,无能至此,不如让联盟统治这个世界算了!

这大概就是为什么他们的稿件会被编辑部选中吧。

拉姆斯沿着街道漫步前行,军营离市区不远,他没穿军服,那副显然来自群山另一边的外表并不会为他招来多少注目。拉姆斯早已适应自己的战友中既有农夫又有贵族,既有兽人又有遗族,还有一些联盟不知道从什么角落里翻出来的少数民族,这座新城的人口构成差不多也有这么杂乱。

毕竟这不是一座自然城,而是一座人造城。自红旗军用能装满一整列火车的高能药把那条山间小道炸成大路,成百上千的红旗教导军、建设人员和行政人员像源源不断的泉水一样注入了这片干涸的土地,荒漠世界的原住民们从惊异畏惧到接受“长得不太一样,但穿制服的都是可信之人”只用了两年。勘探人员说这个地方水源条件较好,适宜农业发展,人们便相信他们的话,将第五行政区的中心城就选在了这儿。

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没错。

气温还没升高,早晨的空气还是凉爽的,道旁树的树叶被风吹得哗啦啦响,现在是开闸时间,汩汩的流水淌过水渠,滋润树下的土地,树木后面是一排排的房屋,不知是蔬菜还是果藤的藤蔓爬上院墙,那绿色好像能流淌下来,有些院子的门敞开着,可以看到其中人家的活动,拉姆斯的目光一扫而过,见到的大多是天伦之乐的景象,他对这些画面倒是没有特别的感触,只是觉得有点奇异。

五年前的这些沙漠人过的是什么生活?

无论他们以前的日子如何,现在这些人住在一座很安全的大城里,有宽敞舒适的房屋,享受这座城给他们的一切便利,中西区还未普及的自来水管道已经通到了这座城大多数的家户里,以至于很多已经在这里居住习惯的人对那些还在“誓死抵抗联盟人入侵”的人完全不能理解,这些神的使者只是想让受苦的人们过上幸福的生活而已,是什么样的邪魔才会抗拒进入天堂?

他们的困惑不仅仅是对沙漠地区那些顽抗势力的,也是对报纸上那些联盟的反对者产生的。

如果我说这是联盟有意为之,你们相信吗?拉姆斯心想。

他听到一阵哒哒的蹄声伴随着叽叽喳喳的声音从背后传来,回头就看到两头沙漠特有的高大骑兽并排拉着一辆大篷车直行而来,差不多有普通马车两倍宽的大篷车上有十几排座位,一大半已经坐了小孩,因为拉姆斯的回头,驾驶座上的女人就向他点点头当做招呼。然后他们越过他,在前方一处停下来,一个男人腋下夹着一个小孩儿三步两步走出院门,把人往车座上一塞,书包往脖子上一挂,再狠狠亲她一口——

“宝贝儿我们晚上见!”

“爸爸我的鞋子!”

男人回头一看,匆匆把掉在半路的鞋子捡回来,往那高高翘起的脚丫上一套,“好了!”

“爸爸再见!”

“叔叔再见!”

“再见!”男人大声说。

驾车的老师摆摆手,大篷校车继续向前走去。

这是一个很普通,也很不普通的画面。

那个男人和拉姆斯一样来自一个消亡的王国,他已经在这处风沙之地定居下来,他的生活看起来和中西区的中心地区没有什么不同。

拉姆斯也继续往前走,孩子们上学去了,有正式职业——指在行政区政府及城市部门有合同的人也去上班了,路上的车马多了起来,几乎看外形就知道它们来自何方,主人是什么身份。因为城市及周边农庄的马车基本是那几个款式,车辕、车架和车轮大部分是金属的,车体也很宽大,拉车的骑兽年龄和体态也接近,而那些风尘仆仆来到城中的马车,只看车架样式和骑兽的皮毛牙口就知道他们是从行政区其它地方来的“官方车马”,还是商人或者农夫的私车。

随着日头渐渐升高,商业区也热闹起来了。

拉姆斯走过水果店,走过菜店,走过粮油店,走过服装店、农具店、书店、维修店……每一家门面都几乎是一样大,只有粮油店这样的官方店铺会占两个开间,他走过酒馆、旅舍和街道小广场,它们也大多是联盟的官方产业,这座城市大部分的产业自出现以来都是由官方运营,原因不言自明,比起一般商人来,联盟更有财力,更有经验,更能得到居民的信任,而实际上他们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也确实比商人们好得多,包括城市与城市,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物资流通,也几乎完全被联盟所垄断。

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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